事实婚姻是指当事人以事实共同生活并具有夫妻关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关系。虽然没有正式的法律程序,但是事实婚姻在很多法律维权问题上与婚姻一样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鉴定事实婚姻的主要依据如下。
1.事实共同生活证据:当事人共同居住的证明,如公用住址或租房合同、水电费缴费证明、银行对账单、购置家具家电的发票、房产证等。
2.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证明:包括结伴外出旅游的照片、旅行记录、朋友、邻居、同事等的证言、收入证明等。
3.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证据:如共同养育子女的照片、教育费用的支付证明、家庭支出的账单、银行存折、户口本公示等。
4.夫妻关系的社会认可证明:包括朋友、邻居、亲戚、同事等的见证信、熟人证言、请帖、社交媒体上对夫妻关系的公开宣示等。
5.夫妻关系的性质证明:证明夫妻关系持久稳定的证据,如共同拥有财产、为对方购置大额消费品、共同承担债务、共同支付医疗费用等。
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一定时间、共同承担生活开支、具有夫妻关系并能被社会认可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基本条件。但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地区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对于识别和认定事实婚姻的标准可能略有不同,具体的操作方法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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